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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年09月28日 |
一、案例要旨
近年来,以比特币、以太坊等为代表的虚拟货币,以投资便捷、超高收益等“宣传卖点”进入社会公众视线。不法分子利用部分人员不了解或追求“高利润、高回报”的心理设下骗局、诱其上当,而在城市打拼的新市民群体往往成为他们的关注目标。对此,保险公司在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教育的同时,以新市民等重点人群的实际需求为导向,设计了针对性强的金融知识普及内容,分层次开展教育宣传,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受教育权,提高了消费者识别金融骗局的能力,维护财产安全,以此不断提升新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案例简介
杨某作为新型城镇化过程中成长起来的“新市民”,举家搬迁至城镇自主创业。后杨某结识了某保险公司员工刘某并通过其购买了保险产品,刘某也一直为其提供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2022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期间,某保险公司在杨某所在社区开展了针对新市民群体常见金融骗局的教育宣传活动。刘某特邀请杨某参加此次活动,杨某欣然前往。在活动现场,工作人员派发教育宣传漫画手册,并通过以案说险的形式向新市民群体开展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专题活动,让现场新市民消费者了解到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本质上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意识到盲目投资虚拟货币潜藏着巨大风险。
2022年5月的一天,杨某找到刘某表示有人介绍其参加万博体育官网:宣传虚拟货币的线上讲座,并派专人与其一对一沟通,推荐网站购买虚拟货币,并承诺购买后可得到很高利润分红,但需要尽快将投资款打入指定账户,否则会错过这一轮虚拟货币上涨期。面对如此高的收益,杨某心动了,甚至开始盘算提前退保以获得投资本金,但想到之前参与的教育宣传活动时了解到的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不免心中起疑,于是便联系刘某希望其帮忙拿拿主意。刘某听完杨某的讲述,凭借敏锐的反诈意识,立刻察觉到该情况疑似为金融诈骗,冷静与杨某分析情况,并劝说其立刻暂停与所谓“一对一客服”的联络,不要点击任何对方发送的不明链接,建议杨某立即报警处理。
一周后,杨某特地向刘某及保险公司致谢并送上锦旗。原来,之前不法分子推荐的网站已经无法打开,如果当时真的购买了所谓的虚拟货币,肯定要遭受重大经济损失。通过金融知识进社区等活动,将更多金融知识带给广大消费者,帮助更多人提高风险意识,警惕并防范非法金融陷阱,守住来之不易的“钱袋子”。
三、案例评析
本案例中,保险公司通过向新市民群体开展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专题金融教育宣传活动,帮助客户提高风险识别能力、识破虚拟货币交易金融骗局,避免了保单利益、财产安全受损,保障消费者受教育权。
2021年9月,根据《万博体育官网: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第一条第二项之规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本案例中,不法分子正是利用人们选择性相信自己能被小概率暴富机会砸中的心理误区开展非法金融活动,诱使人们上当受骗。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万博体育官网: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2〕4号)第八条第二十四项之规定,“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和宣传。推动银行保险机构根据新市民特点,在官方网站、手机客户端(App)、营业场所设立公益性金融知识普及和教育专区,宣传讲解金融知识,提高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开展防骗反诈、防范非法集资等宣传教育,增强新市民金融反诈能力”。
本案例中,杨某是新型城镇化过程中成长起来的“新市民”,新市民是指因本人创业就业、子女上学、投靠子女等原因来到城镇常驻,未获得当地户籍或获得当地户籍不满三年的各类群体。目前“新市民”已成为金融服务的重要群体,但因其金融知识相对缺乏,抗风险能力相对薄弱,常常成为不法分子犯罪实施对象。杨某遇到的就是典型虚拟货币投资诈骗犯罪。
作为新市民一员,杨某有较强的保险意识与学习意识,积极参与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强化提高自身金融素养。在遇到虚拟货币骗局时,虽被高收益吸引,但仍能保持理智,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保险公司重视新市民等重点群体的金融知识教育宣传,利用集中教育宣传契机,将金融知识普及工作落到实处,有效提升了消费者对收益与风险特征的认知,并且利用其专业的反诈意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敏锐发现异常,认清骗局事实,冷静有序处理,协助杨某成功化解金融风险,避免了投保人的利益受损,金融教育宣传取得良好实效。
四、案例启示
(一)保险公司
1.保险公司应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秉持“预防为先,教育为主”的消保工作理念和原则,积极履行推进金融知识普及主体责任,充分运用各类平台和渠道资源,以新市民等不同群体的实际需求为导向,设计针对性强的普及内容,分层次开展,推进覆盖更多社会公众。
2.保险公司应关注重点人群,实施专项教育宣传。老年人、青少年、新市民、乡村居民等人群都是金融知识教育宣传的重点对象,总结各类人群的特点和面临的主要风险,通过因人施教的方式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例如,针对“新市民”人群,要加强投资、求职、消费等方面的风险提示,内容更贴近“新市民”的心理和生活特点;针对老年人群,要加强养老、保健、储蓄、防范电信诈骗等方面的教育宣传,注重普及新科技新事物,促进共享新金融成果;针对青少年群体,要注意普及金融常识,杜绝校园贷,养成理性消费好习惯,促进金融知识普及从娃娃抓起。
(二)消费者
1.消费者在选择自身消费行为时应当增强对自身行为的理性认识,避免“头脑一热”踏入不法分子编织的圈套。金融骗局之所以能够得逞,很大程度上是利用了消费者的心理弱点,例如贪图小利、一夜暴富等心理。消费者要守住本心,对于收益明显偏高的金融产品务必提高警惕。
2.消费者对虚拟货币等新型投资项目应保持高度警惕。虚拟货币不属于法定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包括兑换、买卖等都涉嫌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虚拟货币常见骗局包括传统电信诈骗类,如谎称交易平台诱导用户下载钓鱼链接,套取账户信息,盗取账户资金;虚拟货币非法集资类,如通过虚假交易平台发行虚假的虚拟货币项目,募集投资人钱财,通过币值管理收割用户或黑客盗币卷走用户资产;虚拟货币传销类,要求缴纳入门费、拉人头和复式计酬。虚拟货币投资交易在我国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投资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虚拟货币投资平台其实是后台可以由犯罪分子自由操作的假平台。拒绝“高收益、高回报”,保持理性投资观念,选择合法投资渠道,对任何宣称超高收益的投资理财项目一定要保持戒备心,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
3.消费者应当提高金融消保知识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积极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参与正规机构开展的金融知识普及活动,保障自身受教育权,增强对金融产品的认知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应当持续关注最新政策法规、新闻、案例等,了解金融骗局的形式与本质。遇到相关问题难以解决时,要及时咨询亲朋好友和正规机构,多听、多看、多想,定能规避金融风险,提升自身金融素养。
五、案例来源
本案例由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